身为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FAQ / INSOLVENCY ACT 1967 / NEWS & LEGAL UPDATES
6月16日 2021年
担保人的责任
Q1。 请说明马来西亚担保人的类型。
答:担保人有两种。 社会担保人和非社会担保人。
Q2。 如果我的亲戚想买车自用,我成了他的担保人,我算什么担保人?
答:你会是一个社会担保人。
Q3. 什么是社会保障人?
答:“社会担保人”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以下事项提供担保的人[1]:
(i) 用于教育或研究目的的贷款、奖学金或助学金的担保;
(ii) 为个人或非商业用途的车辆出租交易提供担保;
(iii) 仅用于个人住宅的住房贷款交易的担保。
如果您是上述目的以外的担保人,则您是非社会担保人。
Q4. 如果我是社会担保人,如果主要借款人拖欠还款,是否可以对我提起破产诉讼?
答:是的。 然而,法律规定,债权人必须在对担保人提起破产之前用尽所有针对主要借款人的诉讼。 [2]
Q5. 如何对社会保障人提起破产诉讼?
答:债权人必须提交一份宣誓书,向法院证明对主要借款人的所有诉讼都已用尽。 此后,债权人可以对担保人提起破产诉讼。
Q6. 如果我是非社会担保人,如何对我采取行动呢?
答:这取决于担保条款。 如果术语是“按需保证”,则必须先提出要求才能对您采取行动[3]。
Q7. 什么样的担保可以让担保人在主借款人违约后立即承担责任?
答:如果担保人同意成为主债务人,债权人无需提出要求即可立即对担保人采取行动[4]。
备注
[1] 《1967 年破产法》第 2 条。
[2] 在联邦法院,Hong Leong Bank Bhd 诉 Khairulnizam bin Jamaludin [2016] 4 MLJ 302。
[3] 在高等法院,Public Bank Bhd V Nik Chee Kok @ Nik Soo Kok [2003] 2 MLJ 455。
[4] 在高等法院,Hong Leong Bank Bhd 诉 HGM Machinery Sdn Bhd(前身为 Handee Engineering & Consultancy Services Sdn Bhd)和 Ors [2013] 9 MLJ 412。
本常见问题解答由 MESSRS GAN & ZUL、ADVOCATES & SOLICITORS 的一般诉讼、公司破产和纠纷解决上诉部门准备和发布。
担保人的责任
Q1。 请说明马来西亚担保人的类型。
答:担保人有两种。 社会担保人和非社会担保人。
Q2。 如果我的亲戚想买车自用,我成了他的担保人,我算什么担保人?
答:你会是一个社会担保人。
Q3. 什么是社会保障人?
答:“社会担保人”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以下事项提供担保的人[1]:
(i) 用于教育或研究目的的贷款、奖学金或助学金的担保;
(ii) 为个人或非商业用途的车辆出租交易提供担保;
(iii) 仅用于个人住宅的住房贷款交易的担保。
如果您是上述目的以外的担保人,则您是非社会担保人。
Q4. 如果我是社会担保人,如果主要借款人拖欠还款,是否可以对我提起破产诉讼?
答:是的。 然而,法律规定,债权人必须在对担保人提起破产之前用尽所有针对主要借款人的诉讼。 [2]
Q5. 如何对社会保障人提起破产诉讼?
答:债权人必须提交一份宣誓书,向法院证明对主要借款人的所有诉讼都已用尽。 此后,债权人可以对担保人提起破产诉讼。
Q6. 如果我是非社会担保人,如何对我采取行动呢?
答:这取决于担保条款。 如果术语是“按需保证”,则必须先提出要求才能对您采取行动[3]。
Q7. 什么样的担保可以让担保人在主借款人违约后立即承担责任?
答:如果担保人同意成为主债务人,债权人无需提出要求即可立即对担保人采取行动[4]。
备注
[1] 《1967 年破产法》第 2 条。
[2] 在联邦法院,Hong Leong Bank Bhd 诉 Khairulnizam bin Jamaludin [2016] 4 MLJ 302。
[3] 在高等法院,Public Bank Bhd V Nik Chee Kok @ Nik Soo Kok [2003] 2 MLJ 455。
[4] 在高等法院,Hong Leong Bank Bhd 诉 HGM Machinery Sdn Bhd(前身为 Handee Engineering & Consultancy Services Sdn Bhd)和 Ors [2013] 9 MLJ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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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责任
Q1。 请说明马来西亚担保人的类型。
答:担保人有两种。 社会担保人和非社会担保人。
Q2。 如果我的亲戚想买车自用,我成了他的担保人,我算什么担保人?
答:你会是一个社会担保人。
Q3. 什么是社会保障人?
答:“社会担保人”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以下事项提供担保的人[1]:
(i) 用于教育或研究目的的贷款、奖学金或助学金的担保;
(ii) 为个人或非商业用途的车辆出租交易提供担保;
(iii) 仅用于个人住宅的住房贷款交易的担保。
如果您是上述目的以外的担保人,则您是非社会担保人。
Q4. 如果我是社会担保人,如果主要借款人拖欠还款,是否可以对我提起破产诉讼?
答:是的。 然而,法律规定,债权人必须在对担保人提起破产之前用尽所有针对主要借款人的诉讼。 [2]
Q5. 如何对社会保障人提起破产诉讼?
答:债权人必须提交一份宣誓书,向法院证明对主要借款人的所有诉讼都已用尽。 此后,债权人可以对担保人提起破产诉讼。
Q6. 如果我是非社会担保人,如何对我采取行动呢?
答:这取决于担保条款。 如果术语是“按需保证”,则必须先提出要求才能对您采取行动[3]。
Q7. 什么样的担保可以让担保人在主借款人违约后立即承担责任?
答:如果担保人同意成为主债务人,债权人无需提出要求即可立即对担保人采取行动[4]。
备注
[1] 《1967 年破产法》第 2 条。
[2] 在联邦法院,Hong Leong Bank Bhd 诉 Khairulnizam bin Jamaludin [2016] 4 MLJ 302。
[3] 在高等法院,Public Bank Bhd V Nik Chee Kok @ Nik Soo Kok [2003] 2 MLJ 455。
[4] 在高等法院,Hong Leong Bank Bhd 诉 HGM Machinery Sdn Bhd(前身为 Handee Engineering & Consultancy Services Sdn Bhd)和 Ors [2013] 9 MLJ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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