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觉得自己被雇主不公平地解雇和/或裁员时,下一步该怎么办?
DIRECTOR GENERAL OF INDUSTRIAL RELATIONS / INDUSTRIAL RELATION ACT 1967 / LABOUR COURT / NEWS & LEGAL UPDATES
2月10日 2021年
当您觉得自己被雇主不公平地解雇和/或裁员时下一步该怎么办?
Q1。 雇主能否在 COVID-19 造成的业务停工期间终止其雇员的雇佣关系?
回答:
业务停工本身并不是终止雇佣关系的直接理由,更重要的是,当 COVID-19 造成的业务停工仍有待评估(不确定会持续多长时间)并且财务影响会因行业而异。 就因 COVID-19 导致业务停工时间延长而终止雇佣关系而言,建议雇主遵守必要的裁员和裁员法。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马来西亚雇佣和劳资关系法,解雇雇员必须有正当理由或借口。 如果雇员认为他/她被雇主无正当理由或辩解解雇,他/她可以书面形式向劳资关系总干事提出恢复他/她以前的工作岗位的申诉。
Q2。 雇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雇员工?
回答:
在马来西亚,只有正当理由和借口才能解雇雇员。 立法中没有对“正当理由和辩解”一词的定义。 一般来说,解雇员工的潜在正当理由是:-
严重不当行为
工作表现不佳或不令人满意
冗余
Q3. 员工如何挑战任何行动?
回答:
如果裁员活动没有正当理由(例如),则终止合同可能构成无正当理由和借口解雇,使员工有权获得补救措施,例如欠薪、复职和/或补偿以代替复职。
认为自己被不公平裁员的员工必须在解雇之日起 60 天内向劳资关系总监提出投诉。 如果双方在劳资关系部下令召开的调解会议上无法解决争议,人力资源部长可将此事提交劳资法庭裁决。
Q4. 谁可以向劳工法庭投诉?
回答:
根据 1955 年《雇佣法》第一个附表,属于雇员定义范围内的雇员。对于不属于第一个附表定义的雇员,可以根据第 69b1 节的规定提出投诉。
对于雇主,他们可以根据第 69 条或第 69c 条(如适用)提出赔偿通知索赔。
Q5. 如何向劳工法庭提出申诉?
回答:
可以亲自前往最近的劳工办公室或向最近的劳工办公室发送正式信函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jtksm@mohr.gov.my 进行投诉。
提出投诉后,投诉人必须宣誓作出索赔声明,并携带一份较长的证明文件(如有)(如服务合同)。
之后,将建议投诉人等待劳工局的进一步通知(在他们进行调查时)。
劳工官员可以就投诉人的索赔联系雇主。 如果雇主接受投诉人的索赔并支付了费用,则事情就此解决,投诉人将撤回对雇主的索赔。 如果雇主对索赔提出异议,劳工官员将确定一个日期在劳工法庭审理此案。
双方都必须出席听证会。 投诉人将收到信件通知(可能是挂号信),并向被告即雇主发出传票。
投诉人可以选择代表自己,或由工会、律师或马来西亚工会大会 (MTUC) 的官员代表(如果投诉人寻求他们的帮助)。 被告可以代表他自己,也可以由他的律师代表。
在听证会结束时,主持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命令。
Q6. 如果任何一方对劳动法庭作出的决定或命令不满意,是否可以上诉?
回答:
是的。 对审判长的决定不满意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在决定或命令作出之日起十四 (14) 天内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如果被告不向高等法院上诉并且不想服从劳工法庭的命令,劳工办公室将协助在地庭执行其命令以追回款项。
Q7. 上诉程序是如何制定的?
回答:
上诉程序是通过提交上诉通知的四 (4) 份副本以及 RM 100.00 的税务印花形式的申请费以及 RM 250 的汇票或银行汇票形式的押金来完成的。 所有此类事项均应在作出决定或命令之日起十四 (14) 天内提交至作出命令或决定的劳工办公室。
Q8. 如果雇主不遵守劳动法庭的命令,后果是什么?
回答:
根据第 69(4) 条(或根据第 69b 或 69c 条提起的案件的第 69e 条),雇主不遵守劳工法庭的命令或决定是有罪的。 处罚可处以不超过 RM10,000.00 的罚款,持续违规将被处以每天 RM100.00 的罚款。
Q9. 谁可以向工业法庭投诉?
回答:
一般来说,所有雇员都可以提出投诉,因为 1967 年《劳资关系法》适用于马来西亚的所有雇员,并管辖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包括工会以及纠纷的预防和解决。
Q10。 将此事提交工业法庭的程序是什么?
回答:
被解雇的工人2必须在被解雇后 60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劳资关系总监3提出恢复其原工作岗位的声明4。
劳资关系总干事将努力通过双方之间的调解来解决此事。 如果调解失败,劳资关系总干事会将此事提交给部长5,部长如果认为合适,可以将此事提交工业法庭作出决定6。
Q11. 工业法庭审理哪些类型的案件?
回答:
工业法庭审理的案件类型如下:-
被尊敬的人力资源部长提交工业法庭的工人解雇。
雇主/雇主工会与工人工会之间的劳资纠纷已被尊敬的人力资源部长提交工业法庭。
受裁决或集体协议约束的任何一方对其解释/修正/变更的申请。
受裁决约束的任何一方申请参考高等法院的法律问题。
对不遵守裁决或集体协议的投诉。
与工会活动有关的受害案件。
Q12. 可以对工业法庭的决定提出上诉吗?
回答:
任何一方如对工业法庭的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之日起十四 (14) 天内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7。
上诉程序将遵循 2012 年法院规则(适用于民事法院的规则),并将被视为从地庭向高等法院提出的上诉。 上诉法院成为质疑工业法院裁决的最高法院。
Q13. 劳工法庭和工业法庭有什么区别?
回答:
劳工法庭工业法庭管辖处理与工资、加班费、病假、年假等有关的纠纷。主要处理不公平解雇、工会投诉和劳资纠纷。谁审理和裁决案件劳工处劳工主任
对于解雇案件——总裁或董事长单独开会。
对于贸易纠纷——由总裁/主席、一名雇主代表和一名雇员代表组成的小组。
如果我对决定不满意怎么办劳动法庭做出的决定可上诉至高等法院。工业法庭做出的决定可上诉至高等法院。法庭程序
(i) 工资不超过 RM5,000
劳工总局有权调查与工资以及应付给雇员的任何其他现金付款有关的纠纷。
劳工总干事随后将就争议作出决定。
(ii) 工资超过 RM5,000
劳资关系部将介入解决争端。
但是,如果问题仍未解决,该部门将向劳资关系总监报告。
i- 向劳资关系总监提出投诉。
ii- 劳资关系总司进行的调解程序。
iii- 调解过程的报告将提交给人力资源部。
iv- 人力资源部长有权酌情采取任何必要的调解行动。
v-如果调解过程失败,人力资源部长将决定是否将争议提交工业法庭。
vi- 工业法庭只有在将此事提交给工业法庭时才有权审理。
备注
[1] 每月工资超过 RM2,000.00 但不超过 RM5,000.00 的雇员。
[2] 1967 年《劳资关系法》(“IRA 1967”)第 2 条将工人定义为包括学徒在内的任何人,根据雇佣合同由雇主雇用,为雇佣或报酬工作,并为相关诉讼的目的 劳资纠纷包括因该纠纷或因该纠纷而被解雇、解雇或裁员,或其解雇、解雇或裁员导致该纠纷的任何此类人员
[3] IRA 1967 第 8(1) 节
[4] IRA 1967 第 20(1A) 节
[5] IRA 1967 第 8(2) 节
[6] IRA 1967 第 8(2A) 节
[7] IRA 1967 第 33C 节(2021 年 1 月 1 日生效)
本常见问题解答由 GAN & ZUL、ADVOCATES & SOLICITORS 的一般诉讼、公司破产和纠纷解决上诉部门准备和发布。
当您觉得自己被雇主不公平地解雇和/或裁员时下一步该怎么办?
Q1。 雇主能否在 COVID-19 造成的业务停工期间终止其雇员的雇佣关系?
回答:
业务停工本身并不是终止雇佣关系的直接理由,更重要的是,当 COVID-19 造成的业务停工仍有待评估(不确定会持续多长时间)并且财务影响会因行业而异。 就因 COVID-19 导致业务停工时间延长而终止雇佣关系而言,建议雇主遵守必要的裁员和裁员法。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马来西亚雇佣和劳资关系法,解雇雇员必须有正当理由或借口。 如果雇员认为他/她被雇主无正当理由或辩解解雇,他/她可以书面形式向劳资关系总干事提出恢复他/她以前的工作岗位的申诉。
Q2。 雇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雇员工?
回答:
在马来西亚,只有正当理由和借口才能解雇雇员。 立法中没有对“正当理由和辩解”一词的定义。 一般来说,解雇员工的潜在正当理由是:-
严重不当行为
工作表现不佳或不令人满意
冗余
Q3. 员工如何挑战任何行动?
回答:
如果裁员活动没有正当理由(例如),则终止合同可能构成无正当理由和借口解雇,使员工有权获得补救措施,例如欠薪、复职和/或补偿以代替复职。
认为自己被不公平裁员的员工必须在解雇之日起 60 天内向劳资关系总监提出投诉。 如果双方在劳资关系部下令召开的调解会议上无法解决争议,人力资源部长可将此事提交劳资法庭裁决。
Q4. 谁可以向劳工法庭投诉?
回答:
根据 1955 年《雇佣法》第一个附表,属于雇员定义范围内的雇员。对于不属于第一个附表定义的雇员,可以根据第 69b1 节的规定提出投诉。
对于雇主,他们可以根据第 69 条或第 69c 条(如适用)提出赔偿通知索赔。
Q5. 如何向劳工法庭提出申诉?
回答:
可以亲自前往最近的劳工办公室或向最近的劳工办公室发送正式信函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jtksm@mohr.gov.my 进行投诉。
提出投诉后,投诉人必须宣誓作出索赔声明,并携带一份较长的证明文件(如有)(如服务合同)。
之后,将建议投诉人等待劳工局的进一步通知(在他们进行调查时)。
劳工官员可以就投诉人的索赔联系雇主。 如果雇主接受投诉人的索赔并支付了费用,则事情就此解决,投诉人将撤回对雇主的索赔。 如果雇主对索赔提出异议,劳工官员将确定一个日期在劳工法庭审理此案。
双方都必须出席听证会。 投诉人将收到信件通知(可能是挂号信),并向被告即雇主发出传票。
投诉人可以选择代表自己,或由工会、律师或马来西亚工会大会 (MTUC) 的官员代表(如果投诉人寻求他们的帮助)。 被告可以代表他自己,也可以由他的律师代表。
在听证会结束时,主持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命令。
Q6. 如果任何一方对劳动法庭作出的决定或命令不满意,是否可以上诉?
回答:
是的。 对审判长的决定不满意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在决定或命令作出之日起十四 (14) 天内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如果被告不向高等法院上诉并且不想服从劳工法庭的命令,劳工办公室将协助在地庭执行其命令以追回款项。
Q7. 上诉程序是如何制定的?
回答:
上诉程序是通过提交上诉通知的四 (4) 份副本以及 RM 100.00 的税务印花形式的申请费以及 RM 250 的汇票或银行汇票形式的押金来完成的。 所有此类事项均应在作出决定或命令之日起十四 (14) 天内提交至作出命令或决定的劳工办公室。
Q8. 如果雇主不遵守劳动法庭的命令,后果是什么?
回答:
根据第 69(4) 条(或根据第 69b 或 69c 条提起的案件的第 69e 条),雇主不遵守劳工法庭的命令或决定是有罪的。 处罚可处以不超过 RM10,000.00 的罚款,持续违规将被处以每天 RM100.00 的罚款。
Q9. 谁可以向工业法庭投诉?
回答:
一般来说,所有雇员都可以提出投诉,因为 1967 年《劳资关系法》适用于马来西亚的所有雇员,并管辖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包括工会以及纠纷的预防和解决。
Q10。 将此事提交工业法庭的程序是什么?
回答:
被解雇的工人2必须在被解雇后 60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劳资关系总监3提出恢复其原工作岗位的声明4。
劳资关系总干事将努力通过双方之间的调解来解决此事。 如果调解失败,劳资关系总干事会将此事提交给部长5,部长如果认为合适,可以将此事提交工业法庭作出决定6。
Q11. 工业法庭审理哪些类型的案件?
回答:
工业法庭审理的案件类型如下:-
被尊敬的人力资源部长提交工业法庭的工人解雇。
雇主/雇主工会与工人工会之间的劳资纠纷已被尊敬的人力资源部长提交工业法庭。
受裁决或集体协议约束的任何一方对其解释/修正/变更的申请。
受裁决约束的任何一方申请参考高等法院的法律问题。
对不遵守裁决或集体协议的投诉。
与工会活动有关的受害案件。
Q12. 可以对工业法庭的决定提出上诉吗?
回答:
任何一方如对工业法庭的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之日起十四 (14) 天内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7。
上诉程序将遵循 2012 年法院规则(适用于民事法院的规则),并将被视为从地庭向高等法院提出的上诉。 上诉法院成为质疑工业法院裁决的最高法院。
Q13. 劳工法庭和工业法庭有什么区别?
回答:
劳工法庭工业法庭管辖处理与工资、加班费、病假、年假等有关的纠纷。主要处理不公平解雇、工会投诉和劳资纠纷。谁审理和裁决案件劳工处劳工主任
对于解雇案件——总裁或董事长单独开会。
对于贸易纠纷——由总裁/主席、一名雇主代表和一名雇员代表组成的小组。
如果我对决定不满意怎么办劳动法庭做出的决定可上诉至高等法院。工业法庭做出的决定可上诉至高等法院。法庭程序
(i) 工资不超过 RM5,000
劳工总局有权调查与工资以及应付给雇员的任何其他现金付款有关的纠纷。
劳工总干事随后将就争议作出决定。
(ii) 工资超过 RM5,000
劳资关系部将介入解决争端。
但是,如果问题仍未解决,该部门将向劳资关系总监报告。
i- 向劳资关系总监提出投诉。
ii- 劳资关系总司进行的调解程序。
iii- 调解过程的报告将提交给人力资源部。
iv- 人力资源部长有权酌情采取任何必要的调解行动。
v-如果调解过程失败,人力资源部长将决定是否将争议提交工业法庭。
vi- 工业法庭只有在将此事提交给工业法庭时才有权审理。
备注
[1] 每月工资超过 RM2,000.00 但不超过 RM5,000.00 的雇员。
[2] 1967 年《劳资关系法》(“IRA 1967”)第 2 条将工人定义为包括学徒在内的任何人,根据雇佣合同由雇主雇用,为雇佣或报酬工作,并为相关诉讼的目的 劳资纠纷包括因该纠纷或因该纠纷而被解雇、解雇或裁员,或其解雇、解雇或裁员导致该纠纷的任何此类人员
[3] IRA 1967 第 8(1) 节
[4] IRA 1967 第 20(1A) 节
[5] IRA 1967 第 8(2) 节
[6] IRA 1967 第 8(2A) 节
[7] IRA 1967 第 33C 节(2021 年 1 月 1 日生效)
本常见问题解答由 GAN & ZUL、ADVOCATES & SOLICITORS 的一般诉讼、公司破产和纠纷解决上诉部门准备和发布。
当您觉得自己被雇主不公平地解雇和/或裁员时下一步该怎么办?
Q1。 雇主能否在 COVID-19 造成的业务停工期间终止其雇员的雇佣关系?
回答:
业务停工本身并不是终止雇佣关系的直接理由,更重要的是,当 COVID-19 造成的业务停工仍有待评估(不确定会持续多长时间)并且财务影响会因行业而异。 就因 COVID-19 导致业务停工时间延长而终止雇佣关系而言,建议雇主遵守必要的裁员和裁员法。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马来西亚雇佣和劳资关系法,解雇雇员必须有正当理由或借口。 如果雇员认为他/她被雇主无正当理由或辩解解雇,他/她可以书面形式向劳资关系总干事提出恢复他/她以前的工作岗位的申诉。
Q2。 雇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雇员工?
回答:
在马来西亚,只有正当理由和借口才能解雇雇员。 立法中没有对“正当理由和辩解”一词的定义。 一般来说,解雇员工的潜在正当理由是:-
严重不当行为
工作表现不佳或不令人满意
冗余
Q3. 员工如何挑战任何行动?
回答:
如果裁员活动没有正当理由(例如),则终止合同可能构成无正当理由和借口解雇,使员工有权获得补救措施,例如欠薪、复职和/或补偿以代替复职。
认为自己被不公平裁员的员工必须在解雇之日起 60 天内向劳资关系总监提出投诉。 如果双方在劳资关系部下令召开的调解会议上无法解决争议,人力资源部长可将此事提交劳资法庭裁决。
Q4. 谁可以向劳工法庭投诉?
回答:
根据 1955 年《雇佣法》第一个附表,属于雇员定义范围内的雇员。对于不属于第一个附表定义的雇员,可以根据第 69b1 节的规定提出投诉。
对于雇主,他们可以根据第 69 条或第 69c 条(如适用)提出赔偿通知索赔。
Q5. 如何向劳工法庭提出申诉?
回答:
可以亲自前往最近的劳工办公室或向最近的劳工办公室发送正式信函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jtksm@mohr.gov.my 进行投诉。
提出投诉后,投诉人必须宣誓作出索赔声明,并携带一份较长的证明文件(如有)(如服务合同)。
之后,将建议投诉人等待劳工局的进一步通知(在他们进行调查时)。
劳工官员可以就投诉人的索赔联系雇主。 如果雇主接受投诉人的索赔并支付了费用,则事情就此解决,投诉人将撤回对雇主的索赔。 如果雇主对索赔提出异议,劳工官员将确定一个日期在劳工法庭审理此案。
双方都必须出席听证会。 投诉人将收到信件通知(可能是挂号信),并向被告即雇主发出传票。
投诉人可以选择代表自己,或由工会、律师或马来西亚工会大会 (MTUC) 的官员代表(如果投诉人寻求他们的帮助)。 被告可以代表他自己,也可以由他的律师代表。
在听证会结束时,主持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命令。
Q6. 如果任何一方对劳动法庭作出的决定或命令不满意,是否可以上诉?
回答:
是的。 对审判长的决定不满意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在决定或命令作出之日起十四 (14) 天内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如果被告不向高等法院上诉并且不想服从劳工法庭的命令,劳工办公室将协助在地庭执行其命令以追回款项。
Q7. 上诉程序是如何制定的?
回答:
上诉程序是通过提交上诉通知的四 (4) 份副本以及 RM 100.00 的税务印花形式的申请费以及 RM 250 的汇票或银行汇票形式的押金来完成的。 所有此类事项均应在作出决定或命令之日起十四 (14) 天内提交至作出命令或决定的劳工办公室。
Q8. 如果雇主不遵守劳动法庭的命令,后果是什么?
回答:
根据第 69(4) 条(或根据第 69b 或 69c 条提起的案件的第 69e 条),雇主不遵守劳工法庭的命令或决定是有罪的。 处罚可处以不超过 RM10,000.00 的罚款,持续违规将被处以每天 RM100.00 的罚款。
Q9. 谁可以向工业法庭投诉?
回答:
一般来说,所有雇员都可以提出投诉,因为 1967 年《劳资关系法》适用于马来西亚的所有雇员,并管辖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包括工会以及纠纷的预防和解决。
Q10。 将此事提交工业法庭的程序是什么?
回答:
被解雇的工人2必须在被解雇后 60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劳资关系总监3提出恢复其原工作岗位的声明4。
劳资关系总干事将努力通过双方之间的调解来解决此事。 如果调解失败,劳资关系总干事会将此事提交给部长5,部长如果认为合适,可以将此事提交工业法庭作出决定6。
Q11. 工业法庭审理哪些类型的案件?
回答:
工业法庭审理的案件类型如下:-
被尊敬的人力资源部长提交工业法庭的工人解雇。
雇主/雇主工会与工人工会之间的劳资纠纷已被尊敬的人力资源部长提交工业法庭。
受裁决或集体协议约束的任何一方对其解释/修正/变更的申请。
受裁决约束的任何一方申请参考高等法院的法律问题。
对不遵守裁决或集体协议的投诉。
与工会活动有关的受害案件。
Q12. 可以对工业法庭的决定提出上诉吗?
回答:
任何一方如对工业法庭的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之日起十四 (14) 天内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7。
上诉程序将遵循 2012 年法院规则(适用于民事法院的规则),并将被视为从地庭向高等法院提出的上诉。 上诉法院成为质疑工业法院裁决的最高法院。
Q13. 劳工法庭和工业法庭有什么区别?
回答:
劳工法庭工业法庭管辖处理与工资、加班费、病假、年假等有关的纠纷。主要处理不公平解雇、工会投诉和劳资纠纷。谁审理和裁决案件劳工处劳工主任
对于解雇案件——总裁或董事长单独开会。
对于贸易纠纷——由总裁/主席、一名雇主代表和一名雇员代表组成的小组。
如果我对决定不满意怎么办劳动法庭做出的决定可上诉至高等法院。工业法庭做出的决定可上诉至高等法院。法庭程序
(i) 工资不超过 RM5,000
劳工总局有权调查与工资以及应付给雇员的任何其他现金付款有关的纠纷。
劳工总干事随后将就争议作出决定。
(ii) 工资超过 RM5,000
劳资关系部将介入解决争端。
但是,如果问题仍未解决,该部门将向劳资关系总监报告。
i- 向劳资关系总监提出投诉。
ii- 劳资关系总司进行的调解程序。
iii- 调解过程的报告将提交给人力资源部。
iv- 人力资源部长有权酌情采取任何必要的调解行动。
v-如果调解过程失败,人力资源部长将决定是否将争议提交工业法庭。
vi- 工业法庭只有在将此事提交给工业法庭时才有权审理。
备注
[1] 每月工资超过 RM2,000.00 但不超过 RM5,000.00 的雇员。
[2] 1967 年《劳资关系法》(“IRA 1967”)第 2 条将工人定义为包括学徒在内的任何人,根据雇佣合同由雇主雇用,为雇佣或报酬工作,并为相关诉讼的目的 劳资纠纷包括因该纠纷或因该纠纷而被解雇、解雇或裁员,或其解雇、解雇或裁员导致该纠纷的任何此类人员
[3] IRA 1967 第 8(1) 节
[4] IRA 1967 第 20(1A) 节
[5] IRA 1967 第 8(2) 节
[6] IRA 1967 第 8(2A) 节
[7] IRA 1967 第 33C 节(2021 年 1 月 1 日生效)
本常见问题解答由 GAN & ZUL、ADVOCATES & SOLICITORS 的一般诉讼、公司破产和纠纷解决上诉部门准备和发布。
GAN & ZUL
Working Hours: 9.00 am - 6.00 pm
Copyright GAN & ZUL
GAN & ZUL
Working Hours: 9.00 am - 6.00 pm
Copyright GAN & ZUL
GAN & ZUL
Working Hours: 9.00 am - 6.00 pm
Copyright GAN & Z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