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 2019 年冠状病毒病 (Covid-19) 影响的临时措施 2020 年法案
COVID-19 ACT / FAQ / NEWS & LEGAL UPDATES
11月18日 2020年
减少 2019 年冠状病毒病 (Covid-19) 影响的临时措施 2020 年法案
介绍
Q1. 《2020 年降低 2019 年冠状病毒病 (COVID-19) 影响的临时措施法案》(“2020 年 Covid 法案”)何时生效?
答:2020 年 Covid 法案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生效,并将自 2020 年 10 月 23 日起生效两 (2) 年,但需由总理延长。
Q2. 2020 年 Covid 法案的目标是什么?
答:提供临时措施以减少 COVID-19 的影响,包括修改几项法规的相关规定。
Q3. 如果本 2020 年 Covid 法案的规定与其他成文法之间存在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以哪部法律为准?
答: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3 条规定,该法案的规定优先于此类其他成文法。
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Q4. 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是否有任何救济?
答:是的。 《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7 条规定,由于根据《2020 年 Covid 法案》(2) 实施的措施和限制而无法履行因《2020 年 Covid 法案》(2) 的附表中规定的任何 (1) 类而产生的合同义务的任何一方或多方 1988 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
它包括在运动控制令(“MCO”)、有条件 MCO 和恢复 MCO 期间实施的措施和限制。
Q5. 这种救济对另一方有何影响?
答:受害方无权在 2020 年 3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提起诉讼。
Q6. 我在 14.7.2020 向 ABC 商店提供了运动鞋,但他们没有付钱给我。 我可以对ABC商店采取法律行动吗?
答:是的。 您可以针对ABC shop未对您履行义务而采取行动,即为您提供的运动鞋付款。 这是因为您与 ABC 商店之间的合同不属于 2020 年 Covid 法案附表中指定的合同类别。
Q7. 此临时救济不涵盖哪些类型的合同?
答:这些类别的联系人包括:-
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便利的合同
一般和非建筑相关供应合同
货物买卖合同
提供非专业服务的合同
Q8. 我已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获得对一家建筑公司的判决。 判断结果如何?
答:尽管 2020 年 Covid 法案具有追溯效力,但您获得的判决仍然有效,因为 2020 年 Covid 法案对从 2020 年 3 月 18 日至 2020 年 3 月 18 日授予的任何判决或裁决提供了保留条款,直至发布之日。 本法案应被视为有效授予。
《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10 条规定,从 2020 年 3 月 18 日至本法案发布之日,任何终止的合同、没收的任何押金或履约保证金、收到的任何损害赔偿、任何已启动的法律程序、授予的任何判决或裁决以及执行的任何执行 行为应被视为有效终止、没收、收到、授予或执行
1953 年限制法令、沙巴限制条例及砂拉越限制条例的修订
Q9. 如果我对 Flower Construction Sdn Bhd 采取行动的时效期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到期,我的索赔权会怎样?
答:您仍然有权对公司提起诉讼,因为 2020 年 Covid 法案规定,1953 年时效法案第 6 节规定的任何在 2020 年 3 月 18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期间到期的诉讼因由应延长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同样,沙巴时效条例和砂拉越时效条例各段所规定的下列时效期限,在 18.3.2020 至 31.8.2020 期间届满的各项索赔,将自动延长至 31.12.2020。
1948 年公共当局保护法修正案
Q10. 如果索赔的 36 个月时效期在 2020 年 3 月 18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之间到期,我是否仍然有权向公共当局提出索赔?
答:是的。 任何打算根据 1948 年《公共当局保护法》(“PAPA 1948”)对公共当局提起诉讼的一方,现在的时效期限将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967 年破产法修正案
Q11. Johnson 欠我 RM85,000.00 我可以开始针对他的破产程序吗?
答:很遗憾,没有。 从 2020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债权人无权根据 1967 年破产法第 2o 或 5 条向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除非债务金额达到 RM100,000.00。
Q12. 这是否意味着之前针对债务人的债务金额低于 RM100,000.00 的任何破产程序都将无效?
答:否。任何破产程序或诉讼仍在进行中l 在 2020 年 10 月 23 日之前悬而未决的,应视为未修改《破产法》。
1967 年租购法修正案
Q13. 租购协议所载货品的拥有人现时可否取回该货品?
答: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23 条规定,在 2020 年 1 月 4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期间,如果拖欠分期付款,货主不得行使收回货物的权利。
Q14. 业主已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从租用人手中收回货物。 收回货物是否有效?
答:是的。 2020 年 10 月 23 日之前租购协议中包含的任何货物收回仍然有效。
1999 年消费者保护法修正案
Q15. 根据 2020 年 Covid 法案对 1999 年消费者保护法案(“CPA 1999”)进行了哪些修改?
答:对 1999 年 CPA 的修改与 1999 年 CPA 第 24v 节下的信用销售协议下分期付款违约有关的规定有关。
如果购买者连续两 (2) 期付款违约,信贷便利提供者应向购买者发出结清逾期分期付款的通知。 购买者可以在收到信贷设施提供者的通知后 21 天内选择:-
支付逾期的分期付款,无需向信贷机构支付任何滞纳金;
提前结算赊销协议; 或者
终止销售信贷协议。
如果买方未能采取任何行动,信贷设施提供者不得启动任何法律程序来收回买方根据信贷销售协议应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
但是,此修改仅适用于:-
如果赊销协议是在 18.3.2020 之前签订的; 和
如果买方在 18.3.2020 之前没有逾期分期付款。
Q16. 在 2020 年 3 月 18 日至 2020 年 Covid 法案发布之日之间开始的法律程序会怎样?
答: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27 条规定,此修改不会影响在 2020 年 3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3 日之间开始的任何法律程序。
Q17. CPA 1999 第 99(2) 条规定了消费者索赔法庭的管辖权,该索赔仅限于基于索赔后三 (3) 年内产生的诉讼因由的索赔。 2020 年 6 月 12 日时效期限届满的索赔会怎样?
答: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28 条规定,在 2020 年 3 月 18 日至 2020 年 6 月 15 日期间到期的任何此类时效期限应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951 年遇险法修正案
Q18. 我的租客没有支付租金。 我现在可以签发扣押令以收回到期租金吗?
答:不可以。根据《遇险法》第 5(1) 条签发的追回到期或应付房东租金的扣押令不包括扣押 2020 年 3 月 18 日至 8 月 31 日期间拖欠的租金 .2020.
Q19. 在 2020 年 Covid 法案发布之日之前执行的遇险令是否仍然有效?
答:是的,在 2020 年 10 月 23 日之前签发的任何遇险令将不受此类修改的影响。
关键词:临时措施、Covid 法案、合同义务、采取行动、法律行动、索赔权、修改、限制、延期、破产、分期付款、消费者、困境
备注
[1] 2020 年《2019 年冠状病毒病 (COVID-19) 影响法案》(“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1(2) 节
[2] 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1(3) 条
[3] 2020 年 Covid 法案序言
[4] 豁免合同类别清单:- 1. 建筑工程合同或建筑咨询合同以及与建筑合同相关的建筑材料、设备或工人供应相关的任何其他合同。 二、依建造合同或供应合同授予之履约保证金或同等物。 3. 专业服务合同。 4.非住宅不动产的出租或租赁。 5. 提供任何场地、住宿、便利设施、交通、娱乐、餐饮或其他商品或服务的活动合同,包括任何商务会议、奖励旅游、会议、展览、销售活动、音乐会、演出、婚礼、派对或 其他社交聚会或体育赛事,适用于此类聚会或活动的参与者、与会者、客人、赞助人或观众。 6.旅游企业的合同。 7.宗教朝圣相关合同。
[5] 《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10 条规定,从 2020 年 3 月 18 日至 本法的公布应被视为有效终止、没收、收到、授予或执行
[6] 同样,下面沙巴诉讼时效条例和砂拉越诉讼时效条例各段所规定的各项诉讼时效于18.3.2020至31.8.2020期间届满的,将自动延长至31.12.2020。
[7] 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19(1) 条
[8] 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20 条
[9] 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21 条
[10] 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24 条
[11] 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IX 部分(第 25 至 28 条)
[12] CPA 1999第24v(1)条
[13] CPA 1999第24v(2)条
[14] CPA 1999第24v(4)条
[15] 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26(2) 条
[16] 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30 条
[17] 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31 条
本常见问题解答由 GAN & ZUL, ADVOCATES & SOLICITORS, KUALA LUMPUR 准备和发布。-一般争议解决和上诉部门-
减少 2019 年冠状病毒病 (Covid-19) 影响的临时措施 2020 年法案
介绍
Q1. 《2020 年降低 2019 年冠状病毒病 (COVID-19) 影响的临时措施法案》(“2020 年 Covid 法案”)何时生效?
答:2020 年 Covid 法案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生效,并将自 2020 年 10 月 23 日起生效两 (2) 年,但需由总理延长。
Q2. 2020 年 Covid 法案的目标是什么?
答:提供临时措施以减少 COVID-19 的影响,包括修改几项法规的相关规定。
Q3. 如果本 2020 年 Covid 法案的规定与其他成文法之间存在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以哪部法律为准?
答: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3 条规定,该法案的规定优先于此类其他成文法。
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Q4. 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是否有任何救济?
答:是的。 《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7 条规定,由于根据《2020 年 Covid 法案》(2) 实施的措施和限制而无法履行因《2020 年 Covid 法案》(2) 的附表中规定的任何 (1) 类而产生的合同义务的任何一方或多方 1988 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
它包括在运动控制令(“MCO”)、有条件 MCO 和恢复 MCO 期间实施的措施和限制。
Q5. 这种救济对另一方有何影响?
答:受害方无权在 2020 年 3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提起诉讼。
Q6. 我在 14.7.2020 向 ABC 商店提供了运动鞋,但他们没有付钱给我。 我可以对ABC商店采取法律行动吗?
答:是的。 您可以针对ABC shop未对您履行义务而采取行动,即为您提供的运动鞋付款。 这是因为您与 ABC 商店之间的合同不属于 2020 年 Covid 法案附表中指定的合同类别。
Q7. 此临时救济不涵盖哪些类型的合同?
答:这些类别的联系人包括:-
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便利的合同
一般和非建筑相关供应合同
货物买卖合同
提供非专业服务的合同
Q8. 我已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获得对一家建筑公司的判决。 判断结果如何?
答:尽管 2020 年 Covid 法案具有追溯效力,但您获得的判决仍然有效,因为 2020 年 Covid 法案对从 2020 年 3 月 18 日至 2020 年 3 月 18 日授予的任何判决或裁决提供了保留条款,直至发布之日。 本法案应被视为有效授予。
《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10 条规定,从 2020 年 3 月 18 日至本法案发布之日,任何终止的合同、没收的任何押金或履约保证金、收到的任何损害赔偿、任何已启动的法律程序、授予的任何判决或裁决以及执行的任何执行 行为应被视为有效终止、没收、收到、授予或执行
1953 年限制法令、沙巴限制条例及砂拉越限制条例的修订
Q9. 如果我对 Flower Construction Sdn Bhd 采取行动的时效期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到期,我的索赔权会怎样?
答:您仍然有权对公司提起诉讼,因为 2020 年 Covid 法案规定,1953 年时效法案第 6 节规定的任何在 2020 年 3 月 18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期间到期的诉讼因由应延长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同样,沙巴时效条例和砂拉越时效条例各段所规定的下列时效期限,在 18.3.2020 至 31.8.2020 期间届满的各项索赔,将自动延长至 31.12.2020。
1948 年公共当局保护法修正案
Q10. 如果索赔的 36 个月时效期在 2020 年 3 月 18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之间到期,我是否仍然有权向公共当局提出索赔?
答:是的。 任何打算根据 1948 年《公共当局保护法》(“PAPA 1948”)对公共当局提起诉讼的一方,现在的时效期限将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967 年破产法修正案
Q11. Johnson 欠我 RM85,000.00 我可以开始针对他的破产程序吗?
答:很遗憾,没有。 从 2020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债权人无权根据 1967 年破产法第 2o 或 5 条向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除非债务金额达到 RM100,000.00。
Q12. 这是否意味着之前针对债务人的债务金额低于 RM100,000.00 的任何破产程序都将无效?
答:否。任何破产程序或诉讼仍在进行中l 在 2020 年 10 月 23 日之前悬而未决的,应视为未修改《破产法》。
1967 年租购法修正案
Q13. 租购协议所载货品的拥有人现时可否取回该货品?
答: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23 条规定,在 2020 年 1 月 4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期间,如果拖欠分期付款,货主不得行使收回货物的权利。
Q14. 业主已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从租用人手中收回货物。 收回货物是否有效?
答:是的。 2020 年 10 月 23 日之前租购协议中包含的任何货物收回仍然有效。
1999 年消费者保护法修正案
Q15. 根据 2020 年 Covid 法案对 1999 年消费者保护法案(“CPA 1999”)进行了哪些修改?
答:对 1999 年 CPA 的修改与 1999 年 CPA 第 24v 节下的信用销售协议下分期付款违约有关的规定有关。
如果购买者连续两 (2) 期付款违约,信贷便利提供者应向购买者发出结清逾期分期付款的通知。 购买者可以在收到信贷设施提供者的通知后 21 天内选择:-
支付逾期的分期付款,无需向信贷机构支付任何滞纳金;
提前结算赊销协议; 或者
终止销售信贷协议。
如果买方未能采取任何行动,信贷设施提供者不得启动任何法律程序来收回买方根据信贷销售协议应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
但是,此修改仅适用于:-
如果赊销协议是在 18.3.2020 之前签订的; 和
如果买方在 18.3.2020 之前没有逾期分期付款。
Q16. 在 2020 年 3 月 18 日至 2020 年 Covid 法案发布之日之间开始的法律程序会怎样?
答: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27 条规定,此修改不会影响在 2020 年 3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3 日之间开始的任何法律程序。
Q17. CPA 1999 第 99(2) 条规定了消费者索赔法庭的管辖权,该索赔仅限于基于索赔后三 (3) 年内产生的诉讼因由的索赔。 2020 年 6 月 12 日时效期限届满的索赔会怎样?
答: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28 条规定,在 2020 年 3 月 18 日至 2020 年 6 月 15 日期间到期的任何此类时效期限应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951 年遇险法修正案
Q18. 我的租客没有支付租金。 我现在可以签发扣押令以收回到期租金吗?
答:不可以。根据《遇险法》第 5(1) 条签发的追回到期或应付房东租金的扣押令不包括扣押 2020 年 3 月 18 日至 8 月 31 日期间拖欠的租金 .2020.
Q19. 在 2020 年 Covid 法案发布之日之前执行的遇险令是否仍然有效?
答:是的,在 2020 年 10 月 23 日之前签发的任何遇险令将不受此类修改的影响。
关键词:临时措施、Covid 法案、合同义务、采取行动、法律行动、索赔权、修改、限制、延期、破产、分期付款、消费者、困境
备注
[1] 2020 年《2019 年冠状病毒病 (COVID-19) 影响法案》(“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1(2) 节
[2] 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1(3) 条
[3] 2020 年 Covid 法案序言
[4] 豁免合同类别清单:- 1. 建筑工程合同或建筑咨询合同以及与建筑合同相关的建筑材料、设备或工人供应相关的任何其他合同。 二、依建造合同或供应合同授予之履约保证金或同等物。 3. 专业服务合同。 4.非住宅不动产的出租或租赁。 5. 提供任何场地、住宿、便利设施、交通、娱乐、餐饮或其他商品或服务的活动合同,包括任何商务会议、奖励旅游、会议、展览、销售活动、音乐会、演出、婚礼、派对或 其他社交聚会或体育赛事,适用于此类聚会或活动的参与者、与会者、客人、赞助人或观众。 6.旅游企业的合同。 7.宗教朝圣相关合同。
[5] 《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10 条规定,从 2020 年 3 月 18 日至 本法的公布应被视为有效终止、没收、收到、授予或执行
[6] 同样,下面沙巴诉讼时效条例和砂拉越诉讼时效条例各段所规定的各项诉讼时效于18.3.2020至31.8.2020期间届满的,将自动延长至31.12.2020。
[7] 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19(1) 条
[8] 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20 条
[9] 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21 条
[10] 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24 条
[11] 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IX 部分(第 25 至 28 条)
[12] CPA 1999第24v(1)条
[13] CPA 1999第24v(2)条
[14] CPA 1999第24v(4)条
[15] 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26(2) 条
[16] 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30 条
[17] 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31 条
本常见问题解答由 GAN & ZUL, ADVOCATES & SOLICITORS, KUALA LUMPUR 准备和发布。-一般争议解决和上诉部门-
减少 2019 年冠状病毒病 (Covid-19) 影响的临时措施 2020 年法案
介绍
Q1. 《2020 年降低 2019 年冠状病毒病 (COVID-19) 影响的临时措施法案》(“2020 年 Covid 法案”)何时生效?
答:2020 年 Covid 法案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生效,并将自 2020 年 10 月 23 日起生效两 (2) 年,但需由总理延长。
Q2. 2020 年 Covid 法案的目标是什么?
答:提供临时措施以减少 COVID-19 的影响,包括修改几项法规的相关规定。
Q3. 如果本 2020 年 Covid 法案的规定与其他成文法之间存在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以哪部法律为准?
答: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3 条规定,该法案的规定优先于此类其他成文法。
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Q4. 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是否有任何救济?
答:是的。 《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7 条规定,由于根据《2020 年 Covid 法案》(2) 实施的措施和限制而无法履行因《2020 年 Covid 法案》(2) 的附表中规定的任何 (1) 类而产生的合同义务的任何一方或多方 1988 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
它包括在运动控制令(“MCO”)、有条件 MCO 和恢复 MCO 期间实施的措施和限制。
Q5. 这种救济对另一方有何影响?
答:受害方无权在 2020 年 3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提起诉讼。
Q6. 我在 14.7.2020 向 ABC 商店提供了运动鞋,但他们没有付钱给我。 我可以对ABC商店采取法律行动吗?
答:是的。 您可以针对ABC shop未对您履行义务而采取行动,即为您提供的运动鞋付款。 这是因为您与 ABC 商店之间的合同不属于 2020 年 Covid 法案附表中指定的合同类别。
Q7. 此临时救济不涵盖哪些类型的合同?
答:这些类别的联系人包括:-
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便利的合同
一般和非建筑相关供应合同
货物买卖合同
提供非专业服务的合同
Q8. 我已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获得对一家建筑公司的判决。 判断结果如何?
答:尽管 2020 年 Covid 法案具有追溯效力,但您获得的判决仍然有效,因为 2020 年 Covid 法案对从 2020 年 3 月 18 日至 2020 年 3 月 18 日授予的任何判决或裁决提供了保留条款,直至发布之日。 本法案应被视为有效授予。
《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10 条规定,从 2020 年 3 月 18 日至本法案发布之日,任何终止的合同、没收的任何押金或履约保证金、收到的任何损害赔偿、任何已启动的法律程序、授予的任何判决或裁决以及执行的任何执行 行为应被视为有效终止、没收、收到、授予或执行
1953 年限制法令、沙巴限制条例及砂拉越限制条例的修订
Q9. 如果我对 Flower Construction Sdn Bhd 采取行动的时效期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到期,我的索赔权会怎样?
答:您仍然有权对公司提起诉讼,因为 2020 年 Covid 法案规定,1953 年时效法案第 6 节规定的任何在 2020 年 3 月 18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期间到期的诉讼因由应延长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同样,沙巴时效条例和砂拉越时效条例各段所规定的下列时效期限,在 18.3.2020 至 31.8.2020 期间届满的各项索赔,将自动延长至 31.12.2020。
1948 年公共当局保护法修正案
Q10. 如果索赔的 36 个月时效期在 2020 年 3 月 18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之间到期,我是否仍然有权向公共当局提出索赔?
答:是的。 任何打算根据 1948 年《公共当局保护法》(“PAPA 1948”)对公共当局提起诉讼的一方,现在的时效期限将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967 年破产法修正案
Q11. Johnson 欠我 RM85,000.00 我可以开始针对他的破产程序吗?
答:很遗憾,没有。 从 2020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债权人无权根据 1967 年破产法第 2o 或 5 条向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除非债务金额达到 RM100,000.00。
Q12. 这是否意味着之前针对债务人的债务金额低于 RM100,000.00 的任何破产程序都将无效?
答:否。任何破产程序或诉讼仍在进行中l 在 2020 年 10 月 23 日之前悬而未决的,应视为未修改《破产法》。
1967 年租购法修正案
Q13. 租购协议所载货品的拥有人现时可否取回该货品?
答: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23 条规定,在 2020 年 1 月 4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期间,如果拖欠分期付款,货主不得行使收回货物的权利。
Q14. 业主已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从租用人手中收回货物。 收回货物是否有效?
答:是的。 2020 年 10 月 23 日之前租购协议中包含的任何货物收回仍然有效。
1999 年消费者保护法修正案
Q15. 根据 2020 年 Covid 法案对 1999 年消费者保护法案(“CPA 1999”)进行了哪些修改?
答:对 1999 年 CPA 的修改与 1999 年 CPA 第 24v 节下的信用销售协议下分期付款违约有关的规定有关。
如果购买者连续两 (2) 期付款违约,信贷便利提供者应向购买者发出结清逾期分期付款的通知。 购买者可以在收到信贷设施提供者的通知后 21 天内选择:-
支付逾期的分期付款,无需向信贷机构支付任何滞纳金;
提前结算赊销协议; 或者
终止销售信贷协议。
如果买方未能采取任何行动,信贷设施提供者不得启动任何法律程序来收回买方根据信贷销售协议应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
但是,此修改仅适用于:-
如果赊销协议是在 18.3.2020 之前签订的; 和
如果买方在 18.3.2020 之前没有逾期分期付款。
Q16. 在 2020 年 3 月 18 日至 2020 年 Covid 法案发布之日之间开始的法律程序会怎样?
答: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27 条规定,此修改不会影响在 2020 年 3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3 日之间开始的任何法律程序。
Q17. CPA 1999 第 99(2) 条规定了消费者索赔法庭的管辖权,该索赔仅限于基于索赔后三 (3) 年内产生的诉讼因由的索赔。 2020 年 6 月 12 日时效期限届满的索赔会怎样?
答: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28 条规定,在 2020 年 3 月 18 日至 2020 年 6 月 15 日期间到期的任何此类时效期限应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951 年遇险法修正案
Q18. 我的租客没有支付租金。 我现在可以签发扣押令以收回到期租金吗?
答:不可以。根据《遇险法》第 5(1) 条签发的追回到期或应付房东租金的扣押令不包括扣押 2020 年 3 月 18 日至 8 月 31 日期间拖欠的租金 .2020.
Q19. 在 2020 年 Covid 法案发布之日之前执行的遇险令是否仍然有效?
答:是的,在 2020 年 10 月 23 日之前签发的任何遇险令将不受此类修改的影响。
关键词:临时措施、Covid 法案、合同义务、采取行动、法律行动、索赔权、修改、限制、延期、破产、分期付款、消费者、困境
备注
[1] 2020 年《2019 年冠状病毒病 (COVID-19) 影响法案》(“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1(2) 节
[2] 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1(3) 条
[3] 2020 年 Covid 法案序言
[4] 豁免合同类别清单:- 1. 建筑工程合同或建筑咨询合同以及与建筑合同相关的建筑材料、设备或工人供应相关的任何其他合同。 二、依建造合同或供应合同授予之履约保证金或同等物。 3. 专业服务合同。 4.非住宅不动产的出租或租赁。 5. 提供任何场地、住宿、便利设施、交通、娱乐、餐饮或其他商品或服务的活动合同,包括任何商务会议、奖励旅游、会议、展览、销售活动、音乐会、演出、婚礼、派对或 其他社交聚会或体育赛事,适用于此类聚会或活动的参与者、与会者、客人、赞助人或观众。 6.旅游企业的合同。 7.宗教朝圣相关合同。
[5] 《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10 条规定,从 2020 年 3 月 18 日至 本法的公布应被视为有效终止、没收、收到、授予或执行
[6] 同样,下面沙巴诉讼时效条例和砂拉越诉讼时效条例各段所规定的各项诉讼时效于18.3.2020至31.8.2020期间届满的,将自动延长至31.12.2020。
[7] 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19(1) 条
[8] 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20 条
[9] 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21 条
[10] 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24 条
[11] 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IX 部分(第 25 至 28 条)
[12] CPA 1999第24v(1)条
[13] CPA 1999第24v(2)条
[14] CPA 1999第24v(4)条
[15] 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26(2) 条
[16] 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30 条
[17] 2020 年 Covid 法案第 31 条
本常见问题解答由 GAN & ZUL, ADVOCATES & SOLICITORS, KUALA LUMPUR 准备和发布。-一般争议解决和上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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