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4 月 10 日新闻报道的 SSM 对 2016 年公司法拟议修改的常见问题解答
NEWS & LEGAL UPDATES
9月4日 2020年
Q1:由于 Covid-19 大流行,政府是否有任何计划和/或举措来协助公司和/或企业作为 Pakej Rangsangan Ekonomi Prihatin Rakyat 的一部分?
1A. 回答:
监督 SSM 治理的国内贸易和消费者事务部长 (KPDNHEP) 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宣布,总共提出了七项举措,以减轻受 COVID-19 影响的公司和企业的负担 大流行 :-
第一项措施是 Pakej Rangsangan Ekonomi Prihatin Rakyat (PRIHATIN) 的一部分,其中 SSM 将在行动控制令 (MCO) 结束后 30 天内暂停向 SSM 提交所有受影响的法定文件。
第二项措施也是 Pakej Rangsangan Ekonomi Prihatin Rakyat (PRIHATIN) 的一部分,其中 SSM 将批准延长三个月的时间 (EOT),以便公司向 SSM 提交财务报表。
同时,SSM为支持政府减轻公司和企业负担的努力而提出的额外措施是:
根据某些条款和条件,将《2016 年公司法》第 241 条规定的公司秘书履行其 CPE 要求的合规期限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 2016 年公司法第 466 条文,将债务价值从 10,000 令吉增加至 50,000 令吉,直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减少对公司采取清盘行动。 此外,从当前的 21 天起,公司还将有六个月的时间来响应需求通知。
将“2016 年公司法 2020 年合规运动”的截止日期延长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届时 SSM 将根据 1965 年公司法对常见违法行为提供最高 90% 的复合减少率 和 2016 年公司法;
引入免除获得部长或注册官批准的担保有限公司(CLBG)向公众募捐以帮助受 Covid-19 大流行影响的人们的批准。
授予 EOT 以举行年度股东大会 (AGM),直到 MCO 结束后三个月。 但是,为确保EOT不被滥用,公司将被要求向SSM申请EOT。 涉及的公司将免除支付 RM100 的 EOT 费用。
Q2:对于第一项措施,SSM 提出的 30 天暂停是否可以免除费用?
2A. 回答:
对于因 MCO 期间而错过向 SSM 提交法定文件的截止日期的任何公司,该暂停令将免除费用。 但是,必须注意的是,公司必须在取消 MCO 后的 30 天内完成法定文件的提交。
根据 2019 年《公司法》,SSM 注册处处长可酌情延长提交文件的期限,同时,部长可酌情免除任何费用或收费。 因此,这一举措是可行的,因为 KPDNHEP 部可以自行决定这样做,但是,费用的免除有待通过 SSM 发布的实践指令对其进行编纂。
Q3:如果在行动管制令实施之前就已经延迟提交法定文件,费用是否也会被豁免?
3A. 回答:
不幸的是,SSM 没有解释长期延迟的行管令前是否有权豁免费用。 但是,由于这些举措是为了减轻受 COVID-19 大流行影响的公司和企业的负担,因此推测它仅适用于由于当前的 MCO 而延迟提交。
Q4:对于第二项措施,延迟提交财务报表的费用是否也将被免除?
4A. 回答:
根据 2019 年《公司法》,SSM 注册处处长可酌情延长提交文件的期限,同时,部长可酌情免除任何费用或收费。 基于这些举措,SSM 发布了一项免除费用的实践指令。
Q5: 提交财务报表的3个月延期是如何计算的,公司是否必须申请才能获得延期?
5A。 回答:
SSM 已发布第 6/2020 号实践指令,其中延长时间的实际计算应基于 90 天的期限并适用如下:
根据 CA 2016 第 259(2) 条赋予的权力,延长财务年度在 2019 年 8 月 31 日之后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结束的公司提交财务报表和报告的时间为 90 天;
根据授予 SSM 的权力,将财政年度在 2019 年 8 月 31 日之后结束的公司延长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以分发其财务报表和报告 90 天;
(或提交财务报表和报告,90 天期限将从财务状态之日起生效报告和报告应该提交给注册官;
对于财务报表和报告的传阅,90 天的期限将从财务报表和报告应传阅之日起生效。
公司必须申请延期,因为它不会按照附录 A 自动授予,附录 A 可以在 SSM 网站上的第 6/2020 号实践指令中找到,并且必须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之前提交才有资格获得延期 时间。 同时,必须将提交的内容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eot@ssm.com.my。
Q6:由于 MCO,我的公司必须获得延长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 请解释该计划如何适用于我的申请。
6A。 回答:
SSM 发布的第 6/2020 号实践指令对基于 SSM 宣布的举措的延期申请解释如下:-
根据《2016 年公司法》赋予的权力,延长受 MCO 影响的公司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时间 90 天; 和
90 天的期限将从 AGM 原定召开之日起生效。
公司必须申请延期,因为它不会按照附录 A 自动授予,附录 A 可以在 SSM 网站上的第 6/2020 号实践指令中找到,并且必须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之前提交才有资格获得延期 时间。 同时,必须将提交的内容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eot@ssm.com.my。
此类申请的 RM100.00 费用也将被免除。
Q7:请解释政府的一项激励措施,即将对法定需求通知的回复期限从 21 天延长至 6 个月。
7A。 回答:
根据《2016 年公司法》,已根据《2016 年公司法》第 466(1)(a) 条收到法定要求通知的公司应在送达后 21 天内做出回应。 然而,从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政府将21天的期限延长至6个月。
我们认为,政府将公司对法定需求通知作出回应的 21 天期限延长至 6 个月的举措是为了避免受 COVID-19 大流行影响的公司受到来自 债权人。
Q8:根据 2016 年公司法第 466(1)(a) 条,我的公司已在 MCO 之前收到法定通知通知,我的公司是否有资格延长对上述通知的回应时间?
8A。 回答:
政府最近根据《2016 年公司法》第 615 条通过政府公报刊登了宪报,免除在 2020 年 4 月 23 日至 2020 年 4 月 23 日期间根据第 466(1)(a) 条收到法定要求通知的任何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但在被视为无法偿还债务至债权人满意的要求送达后 21 天内未作出回应。
这项豁免的条件是,如果在通知送达后的 6 个月内忽略了法定的催款通知,公司将被视为无力偿还债务。
简而言之,任何在 2020 年 4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根据《公司法》第 466(1)(a) 条收到法定催缴通知的公司有 6 个月的时间在上述通知之前回复通知。 公司可被视为无力偿还其债务。
因此,由于贵公司在 2020 年 4 月 23 日之前收到了法定通知通知,上述豁免不适用于贵公司,因此贵公司已在通知送达后 21 天内作出答复。
Q9:同时,在SSM的激励下,债务的门槛值是保持在RM10,000.00还是增加到RM50,000.00?
9A. 回答:
该法案没有规定债务的门槛值,相反,该法案授权监督和负责将成为 KPDNHEP 的公司的部长规定债务的价值。
部长最近根据第 466(1)(a) 条行使权力发出指示,从 2020 年 4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债务的门槛值应超过 RM50,000.00。
Q10:其余的举措如何,有没有出台实务指引?
10A。 回答:
没有针对其他举措发布实践指令。 因此,我们无法确认其他举措是否具有合法可执行性。
Q11:负债门槛提高了,对企业有什么帮助?
11A。 回答:
几个月后,MCO 时期仍在持续,其影响可能会给不属于基本服务的公司造成财务损失,因此不允许运营。
因此,随着债务门槛值的提高,企业将不再担心在MCO的情况下维持运营以及在MCO解除后管理债务。
此外,com公司还可以优先考虑其财务资源或财务储备来支付员工的薪水,而不是在MCO期间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问题 12:将法定催款通知的回复时间从 21 天延长至 6 个月,对收到通知的公司有什么好处吗?
12A。 回答:
延期 6 个月将为公司提供更多时间来清偿债务或申请禁令以限制债权人提交清盘呈请。 延长 6 个月后,公司还可以在此期间行使《2016 年公司法》规定的任何公司救助机制。 换句话说,债权人将更难结束公司。
因此,由于大多数不被视为必要服务的公司在 MCO 期间不允许运营,因此将有更少的公司因此类延期而被清盘。
Q13: 就债权人而言,将法定催款通知书的期限从 21 天延长至 6 个月,会对债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吗?
13A。 回答:
我们认为,效果可以从两方面看出:
积极的一面是,随着时间的延长,债务人可能有足够的时间拿出足够的资金来清偿债务,或者提出通过企业救援机制进行清偿;
但与此相反,债务人可能会在债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滥用延期时间转移公司资产或清空公司资产,一旦债务人清盘,债权人将一无所有;
此外,在送达法定催债通知后 21 天期限后提交清盘呈请是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剥夺该权利对债权人而言是不公平的。
Q14:SSM 提出的所有举措在 COVID 19 大流行期间是永久性的还是临时性的?
14A。 回答:
一些倡议提供了具体的执行期限,例如债务价值从 RM10,000.00 增加到 RM50,000.00 只适用于 31.12.2020,但其中一些没有或尚未指定执行期限 . 因此,在没有通过任何法律或政府对其他举措进行编纂的情况下,规定在什么时候可以强制执行,我们无法确认这些举措是永久性的还是临时性的。
Q15:如果是暂时的,债权人以后要行使权利会有什么实际困难吗?
15A。 回答:
由于政府已就延长法定追偿通知书和提高债务门槛值颁布具体法典,打算对公司提起清盘程序的债权人必须遵守现行法律,该法律可从 23.4.2020 至 31.12.2020。 因此,只要债权人遵守现行的可执行法律(从 2020 年 4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行使其权利不会有任何困难。
本常见问题解答由 GAN & ZUL, ADVOCATES & SOLICITORS, KUALA LUMPUR 准备和发布。
-一般争议解决和上诉部门-
Q1:由于 Covid-19 大流行,政府是否有任何计划和/或举措来协助公司和/或企业作为 Pakej Rangsangan Ekonomi Prihatin Rakyat 的一部分?
1A. 回答:
监督 SSM 治理的国内贸易和消费者事务部长 (KPDNHEP) 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宣布,总共提出了七项举措,以减轻受 COVID-19 影响的公司和企业的负担 大流行 :-
第一项措施是 Pakej Rangsangan Ekonomi Prihatin Rakyat (PRIHATIN) 的一部分,其中 SSM 将在行动控制令 (MCO) 结束后 30 天内暂停向 SSM 提交所有受影响的法定文件。
第二项措施也是 Pakej Rangsangan Ekonomi Prihatin Rakyat (PRIHATIN) 的一部分,其中 SSM 将批准延长三个月的时间 (EOT),以便公司向 SSM 提交财务报表。
同时,SSM为支持政府减轻公司和企业负担的努力而提出的额外措施是:
根据某些条款和条件,将《2016 年公司法》第 241 条规定的公司秘书履行其 CPE 要求的合规期限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 2016 年公司法第 466 条文,将债务价值从 10,000 令吉增加至 50,000 令吉,直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减少对公司采取清盘行动。 此外,从当前的 21 天起,公司还将有六个月的时间来响应需求通知。
将“2016 年公司法 2020 年合规运动”的截止日期延长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届时 SSM 将根据 1965 年公司法对常见违法行为提供最高 90% 的复合减少率 和 2016 年公司法;
引入免除获得部长或注册官批准的担保有限公司(CLBG)向公众募捐以帮助受 Covid-19 大流行影响的人们的批准。
授予 EOT 以举行年度股东大会 (AGM),直到 MCO 结束后三个月。 但是,为确保EOT不被滥用,公司将被要求向SSM申请EOT。 涉及的公司将免除支付 RM100 的 EOT 费用。
Q2:对于第一项措施,SSM 提出的 30 天暂停是否可以免除费用?
2A. 回答:
对于因 MCO 期间而错过向 SSM 提交法定文件的截止日期的任何公司,该暂停令将免除费用。 但是,必须注意的是,公司必须在取消 MCO 后的 30 天内完成法定文件的提交。
根据 2019 年《公司法》,SSM 注册处处长可酌情延长提交文件的期限,同时,部长可酌情免除任何费用或收费。 因此,这一举措是可行的,因为 KPDNHEP 部可以自行决定这样做,但是,费用的免除有待通过 SSM 发布的实践指令对其进行编纂。
Q3:如果在行动管制令实施之前就已经延迟提交法定文件,费用是否也会被豁免?
3A. 回答:
不幸的是,SSM 没有解释长期延迟的行管令前是否有权豁免费用。 但是,由于这些举措是为了减轻受 COVID-19 大流行影响的公司和企业的负担,因此推测它仅适用于由于当前的 MCO 而延迟提交。
Q4:对于第二项措施,延迟提交财务报表的费用是否也将被免除?
4A. 回答:
根据 2019 年《公司法》,SSM 注册处处长可酌情延长提交文件的期限,同时,部长可酌情免除任何费用或收费。 基于这些举措,SSM 发布了一项免除费用的实践指令。
Q5: 提交财务报表的3个月延期是如何计算的,公司是否必须申请才能获得延期?
5A。 回答:
SSM 已发布第 6/2020 号实践指令,其中延长时间的实际计算应基于 90 天的期限并适用如下:
根据 CA 2016 第 259(2) 条赋予的权力,延长财务年度在 2019 年 8 月 31 日之后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结束的公司提交财务报表和报告的时间为 90 天;
根据授予 SSM 的权力,将财政年度在 2019 年 8 月 31 日之后结束的公司延长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以分发其财务报表和报告 90 天;
(或提交财务报表和报告,90 天期限将从财务状态之日起生效报告和报告应该提交给注册官;
对于财务报表和报告的传阅,90 天的期限将从财务报表和报告应传阅之日起生效。
公司必须申请延期,因为它不会按照附录 A 自动授予,附录 A 可以在 SSM 网站上的第 6/2020 号实践指令中找到,并且必须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之前提交才有资格获得延期 时间。 同时,必须将提交的内容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eot@ssm.com.my。
Q6:由于 MCO,我的公司必须获得延长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 请解释该计划如何适用于我的申请。
6A。 回答:
SSM 发布的第 6/2020 号实践指令对基于 SSM 宣布的举措的延期申请解释如下:-
根据《2016 年公司法》赋予的权力,延长受 MCO 影响的公司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时间 90 天; 和
90 天的期限将从 AGM 原定召开之日起生效。
公司必须申请延期,因为它不会按照附录 A 自动授予,附录 A 可以在 SSM 网站上的第 6/2020 号实践指令中找到,并且必须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之前提交才有资格获得延期 时间。 同时,必须将提交的内容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eot@ssm.com.my。
此类申请的 RM100.00 费用也将被免除。
Q7:请解释政府的一项激励措施,即将对法定需求通知的回复期限从 21 天延长至 6 个月。
7A。 回答:
根据《2016 年公司法》,已根据《2016 年公司法》第 466(1)(a) 条收到法定要求通知的公司应在送达后 21 天内做出回应。 然而,从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政府将21天的期限延长至6个月。
我们认为,政府将公司对法定需求通知作出回应的 21 天期限延长至 6 个月的举措是为了避免受 COVID-19 大流行影响的公司受到来自 债权人。
Q8:根据 2016 年公司法第 466(1)(a) 条,我的公司已在 MCO 之前收到法定通知通知,我的公司是否有资格延长对上述通知的回应时间?
8A。 回答:
政府最近根据《2016 年公司法》第 615 条通过政府公报刊登了宪报,免除在 2020 年 4 月 23 日至 2020 年 4 月 23 日期间根据第 466(1)(a) 条收到法定要求通知的任何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但在被视为无法偿还债务至债权人满意的要求送达后 21 天内未作出回应。
这项豁免的条件是,如果在通知送达后的 6 个月内忽略了法定的催款通知,公司将被视为无力偿还债务。
简而言之,任何在 2020 年 4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根据《公司法》第 466(1)(a) 条收到法定催缴通知的公司有 6 个月的时间在上述通知之前回复通知。 公司可被视为无力偿还其债务。
因此,由于贵公司在 2020 年 4 月 23 日之前收到了法定通知通知,上述豁免不适用于贵公司,因此贵公司已在通知送达后 21 天内作出答复。
Q9:同时,在SSM的激励下,债务的门槛值是保持在RM10,000.00还是增加到RM50,000.00?
9A. 回答:
该法案没有规定债务的门槛值,相反,该法案授权监督和负责将成为 KPDNHEP 的公司的部长规定债务的价值。
部长最近根据第 466(1)(a) 条行使权力发出指示,从 2020 年 4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债务的门槛值应超过 RM50,000.00。
Q10:其余的举措如何,有没有出台实务指引?
10A。 回答:
没有针对其他举措发布实践指令。 因此,我们无法确认其他举措是否具有合法可执行性。
Q11:负债门槛提高了,对企业有什么帮助?
11A。 回答:
几个月后,MCO 时期仍在持续,其影响可能会给不属于基本服务的公司造成财务损失,因此不允许运营。
因此,随着债务门槛值的提高,企业将不再担心在MCO的情况下维持运营以及在MCO解除后管理债务。
此外,com公司还可以优先考虑其财务资源或财务储备来支付员工的薪水,而不是在MCO期间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问题 12:将法定催款通知的回复时间从 21 天延长至 6 个月,对收到通知的公司有什么好处吗?
12A。 回答:
延期 6 个月将为公司提供更多时间来清偿债务或申请禁令以限制债权人提交清盘呈请。 延长 6 个月后,公司还可以在此期间行使《2016 年公司法》规定的任何公司救助机制。 换句话说,债权人将更难结束公司。
因此,由于大多数不被视为必要服务的公司在 MCO 期间不允许运营,因此将有更少的公司因此类延期而被清盘。
Q13: 就债权人而言,将法定催款通知书的期限从 21 天延长至 6 个月,会对债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吗?
13A。 回答:
我们认为,效果可以从两方面看出:
积极的一面是,随着时间的延长,债务人可能有足够的时间拿出足够的资金来清偿债务,或者提出通过企业救援机制进行清偿;
但与此相反,债务人可能会在债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滥用延期时间转移公司资产或清空公司资产,一旦债务人清盘,债权人将一无所有;
此外,在送达法定催债通知后 21 天期限后提交清盘呈请是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剥夺该权利对债权人而言是不公平的。
Q14:SSM 提出的所有举措在 COVID 19 大流行期间是永久性的还是临时性的?
14A。 回答:
一些倡议提供了具体的执行期限,例如债务价值从 RM10,000.00 增加到 RM50,000.00 只适用于 31.12.2020,但其中一些没有或尚未指定执行期限 . 因此,在没有通过任何法律或政府对其他举措进行编纂的情况下,规定在什么时候可以强制执行,我们无法确认这些举措是永久性的还是临时性的。
Q15:如果是暂时的,债权人以后要行使权利会有什么实际困难吗?
15A。 回答:
由于政府已就延长法定追偿通知书和提高债务门槛值颁布具体法典,打算对公司提起清盘程序的债权人必须遵守现行法律,该法律可从 23.4.2020 至 31.12.2020。 因此,只要债权人遵守现行的可执行法律(从 2020 年 4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行使其权利不会有任何困难。
本常见问题解答由 GAN & ZUL, ADVOCATES & SOLICITORS, KUALA LUMPUR 准备和发布。
-一般争议解决和上诉部门-
Q1:由于 Covid-19 大流行,政府是否有任何计划和/或举措来协助公司和/或企业作为 Pakej Rangsangan Ekonomi Prihatin Rakyat 的一部分?
1A. 回答:
监督 SSM 治理的国内贸易和消费者事务部长 (KPDNHEP) 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宣布,总共提出了七项举措,以减轻受 COVID-19 影响的公司和企业的负担 大流行 :-
第一项措施是 Pakej Rangsangan Ekonomi Prihatin Rakyat (PRIHATIN) 的一部分,其中 SSM 将在行动控制令 (MCO) 结束后 30 天内暂停向 SSM 提交所有受影响的法定文件。
第二项措施也是 Pakej Rangsangan Ekonomi Prihatin Rakyat (PRIHATIN) 的一部分,其中 SSM 将批准延长三个月的时间 (EOT),以便公司向 SSM 提交财务报表。
同时,SSM为支持政府减轻公司和企业负担的努力而提出的额外措施是:
根据某些条款和条件,将《2016 年公司法》第 241 条规定的公司秘书履行其 CPE 要求的合规期限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 2016 年公司法第 466 条文,将债务价值从 10,000 令吉增加至 50,000 令吉,直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减少对公司采取清盘行动。 此外,从当前的 21 天起,公司还将有六个月的时间来响应需求通知。
将“2016 年公司法 2020 年合规运动”的截止日期延长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届时 SSM 将根据 1965 年公司法对常见违法行为提供最高 90% 的复合减少率 和 2016 年公司法;
引入免除获得部长或注册官批准的担保有限公司(CLBG)向公众募捐以帮助受 Covid-19 大流行影响的人们的批准。
授予 EOT 以举行年度股东大会 (AGM),直到 MCO 结束后三个月。 但是,为确保EOT不被滥用,公司将被要求向SSM申请EOT。 涉及的公司将免除支付 RM100 的 EOT 费用。
Q2:对于第一项措施,SSM 提出的 30 天暂停是否可以免除费用?
2A. 回答:
对于因 MCO 期间而错过向 SSM 提交法定文件的截止日期的任何公司,该暂停令将免除费用。 但是,必须注意的是,公司必须在取消 MCO 后的 30 天内完成法定文件的提交。
根据 2019 年《公司法》,SSM 注册处处长可酌情延长提交文件的期限,同时,部长可酌情免除任何费用或收费。 因此,这一举措是可行的,因为 KPDNHEP 部可以自行决定这样做,但是,费用的免除有待通过 SSM 发布的实践指令对其进行编纂。
Q3:如果在行动管制令实施之前就已经延迟提交法定文件,费用是否也会被豁免?
3A. 回答:
不幸的是,SSM 没有解释长期延迟的行管令前是否有权豁免费用。 但是,由于这些举措是为了减轻受 COVID-19 大流行影响的公司和企业的负担,因此推测它仅适用于由于当前的 MCO 而延迟提交。
Q4:对于第二项措施,延迟提交财务报表的费用是否也将被免除?
4A. 回答:
根据 2019 年《公司法》,SSM 注册处处长可酌情延长提交文件的期限,同时,部长可酌情免除任何费用或收费。 基于这些举措,SSM 发布了一项免除费用的实践指令。
Q5: 提交财务报表的3个月延期是如何计算的,公司是否必须申请才能获得延期?
5A。 回答:
SSM 已发布第 6/2020 号实践指令,其中延长时间的实际计算应基于 90 天的期限并适用如下:
根据 CA 2016 第 259(2) 条赋予的权力,延长财务年度在 2019 年 8 月 31 日之后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结束的公司提交财务报表和报告的时间为 90 天;
根据授予 SSM 的权力,将财政年度在 2019 年 8 月 31 日之后结束的公司延长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以分发其财务报表和报告 90 天;
(或提交财务报表和报告,90 天期限将从财务状态之日起生效报告和报告应该提交给注册官;
对于财务报表和报告的传阅,90 天的期限将从财务报表和报告应传阅之日起生效。
公司必须申请延期,因为它不会按照附录 A 自动授予,附录 A 可以在 SSM 网站上的第 6/2020 号实践指令中找到,并且必须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之前提交才有资格获得延期 时间。 同时,必须将提交的内容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eot@ssm.com.my。
Q6:由于 MCO,我的公司必须获得延长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 请解释该计划如何适用于我的申请。
6A。 回答:
SSM 发布的第 6/2020 号实践指令对基于 SSM 宣布的举措的延期申请解释如下:-
根据《2016 年公司法》赋予的权力,延长受 MCO 影响的公司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时间 90 天; 和
90 天的期限将从 AGM 原定召开之日起生效。
公司必须申请延期,因为它不会按照附录 A 自动授予,附录 A 可以在 SSM 网站上的第 6/2020 号实践指令中找到,并且必须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之前提交才有资格获得延期 时间。 同时,必须将提交的内容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eot@ssm.com.my。
此类申请的 RM100.00 费用也将被免除。
Q7:请解释政府的一项激励措施,即将对法定需求通知的回复期限从 21 天延长至 6 个月。
7A。 回答:
根据《2016 年公司法》,已根据《2016 年公司法》第 466(1)(a) 条收到法定要求通知的公司应在送达后 21 天内做出回应。 然而,从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政府将21天的期限延长至6个月。
我们认为,政府将公司对法定需求通知作出回应的 21 天期限延长至 6 个月的举措是为了避免受 COVID-19 大流行影响的公司受到来自 债权人。
Q8:根据 2016 年公司法第 466(1)(a) 条,我的公司已在 MCO 之前收到法定通知通知,我的公司是否有资格延长对上述通知的回应时间?
8A。 回答:
政府最近根据《2016 年公司法》第 615 条通过政府公报刊登了宪报,免除在 2020 年 4 月 23 日至 2020 年 4 月 23 日期间根据第 466(1)(a) 条收到法定要求通知的任何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但在被视为无法偿还债务至债权人满意的要求送达后 21 天内未作出回应。
这项豁免的条件是,如果在通知送达后的 6 个月内忽略了法定的催款通知,公司将被视为无力偿还债务。
简而言之,任何在 2020 年 4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根据《公司法》第 466(1)(a) 条收到法定催缴通知的公司有 6 个月的时间在上述通知之前回复通知。 公司可被视为无力偿还其债务。
因此,由于贵公司在 2020 年 4 月 23 日之前收到了法定通知通知,上述豁免不适用于贵公司,因此贵公司已在通知送达后 21 天内作出答复。
Q9:同时,在SSM的激励下,债务的门槛值是保持在RM10,000.00还是增加到RM50,000.00?
9A. 回答:
该法案没有规定债务的门槛值,相反,该法案授权监督和负责将成为 KPDNHEP 的公司的部长规定债务的价值。
部长最近根据第 466(1)(a) 条行使权力发出指示,从 2020 年 4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债务的门槛值应超过 RM50,000.00。
Q10:其余的举措如何,有没有出台实务指引?
10A。 回答:
没有针对其他举措发布实践指令。 因此,我们无法确认其他举措是否具有合法可执行性。
Q11:负债门槛提高了,对企业有什么帮助?
11A。 回答:
几个月后,MCO 时期仍在持续,其影响可能会给不属于基本服务的公司造成财务损失,因此不允许运营。
因此,随着债务门槛值的提高,企业将不再担心在MCO的情况下维持运营以及在MCO解除后管理债务。
此外,com公司还可以优先考虑其财务资源或财务储备来支付员工的薪水,而不是在MCO期间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问题 12:将法定催款通知的回复时间从 21 天延长至 6 个月,对收到通知的公司有什么好处吗?
12A。 回答:
延期 6 个月将为公司提供更多时间来清偿债务或申请禁令以限制债权人提交清盘呈请。 延长 6 个月后,公司还可以在此期间行使《2016 年公司法》规定的任何公司救助机制。 换句话说,债权人将更难结束公司。
因此,由于大多数不被视为必要服务的公司在 MCO 期间不允许运营,因此将有更少的公司因此类延期而被清盘。
Q13: 就债权人而言,将法定催款通知书的期限从 21 天延长至 6 个月,会对债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吗?
13A。 回答:
我们认为,效果可以从两方面看出:
积极的一面是,随着时间的延长,债务人可能有足够的时间拿出足够的资金来清偿债务,或者提出通过企业救援机制进行清偿;
但与此相反,债务人可能会在债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滥用延期时间转移公司资产或清空公司资产,一旦债务人清盘,债权人将一无所有;
此外,在送达法定催债通知后 21 天期限后提交清盘呈请是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剥夺该权利对债权人而言是不公平的。
Q14:SSM 提出的所有举措在 COVID 19 大流行期间是永久性的还是临时性的?
14A。 回答:
一些倡议提供了具体的执行期限,例如债务价值从 RM10,000.00 增加到 RM50,000.00 只适用于 31.12.2020,但其中一些没有或尚未指定执行期限 . 因此,在没有通过任何法律或政府对其他举措进行编纂的情况下,规定在什么时候可以强制执行,我们无法确认这些举措是永久性的还是临时性的。
Q15:如果是暂时的,债权人以后要行使权利会有什么实际困难吗?
15A。 回答:
由于政府已就延长法定追偿通知书和提高债务门槛值颁布具体法典,打算对公司提起清盘程序的债权人必须遵守现行法律,该法律可从 23.4.2020 至 31.12.2020。 因此,只要债权人遵守现行的可执行法律(从 2020 年 4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行使其权利不会有任何困难。
本常见问题解答由 GAN & ZUL, ADVOCATES & SOLICITORS, KUALA LUMPUR 准备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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